汽车前照灯蓝光与不舒适眩光

1 方法

1.1 实验装置

实验装置示意图及受测者观测屏见图1和图2。

两位受测者坐在固定的新型车座上。在受测者的正前方放置装有5盏前照灯的支架,用一块大黑板挡住,支架和黑板距离受测者40m。支架中心以及光源中心都与受测者车辆中心对齐,各盏灯依次平行排开,中心各距4215cm(在40m远处形成016°张角)。5盏前照灯的中心离地0166m,与美国汽车前照灯的平均安装高度相匹配。(Schoettle,Sivak,Nakata,2002)。

5盏前照灯采用3种不同的光源———卤钨灯、HID和LED,所有灯的光学特性都为反射型。采用3种具有不同光色但有相同物理尺寸和结构的LED前照光(4000K,4800K,6600K)。将各盏灯调节至在受测者眼睛位置产生1lx的照度。

受测者成对参加测试。每组的一位坐驾驶座,另一位坐副驾驶座。一名实验操作者坐在后排,另一名实验操作者在黑板后操作5盏灯。

观测屏上开有5个狭缝,抽起任一个狭缝的挡板,观测者便能通过狭缝看到相应的灯。每个狭缝宽15cm,高7cm。狭缝关闭时观测者不能看见狭缝,图2所画出的狭缝仅作说明之用。在测试灯开启前,受测者通过所在车辆的近光灯的照射只能看见一块有些固定白色圆点的大黑板。

1.2 任务

在每次灯点亮后,观测者应使用deBoer评价体系对其产生的不舒适眩光进行评价。该评价体系通常用于评价夜间照明的眩光(deBoer,1967),分成1至9级,但仅使用奇数评价:1(不能忍受),2,3(令人不适),4,5(刚能接受),6,7(较为满意),8,9(恰能看见)。